法治热点上海交警被拖行致死,肇事司机

南律君说

你好,我是南律君。今天我们谈论的是一个关于生命的沉重话题。

当昨天看到这条被各门户网站大量转载的新闻时,南律君感到相当心痛。因为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,同龄的两个人,一个离开人世,一个“锒铛入狱”。而他们身后的两个家庭,也因此承受着巨大的痛苦……

同时,关于“宝马车”与“交警”,也在网络上引发了大量的讨论。

事件简述

3月11日下午5时35分,男子孙某驾车行驶至闵行区吴中路、虹许路路口时遇上红灯。孙某驾驶的车辆占用直行车道,越过停车线,准备左转。交警茆盛泉上前教育并纠正其违法行为,勒令其退回停车线以内。这一次,孙某听从了交警的指挥。

当绿灯亮起之后,孙某驾驶车辆由直行车道转入左转待转车道,企图转弯。而当交警茆盛泉再一次靠近车辆,想要阻止时,孙某突然加速驾车强行左转。在交警茆盛泉已经拉住其驾驶席车门的情况下,将其带倒在地拖行近10米。

据目击者说,事发时,茆盛泉被宝马车拖行,头部着地,翻了几个跟头,之后无法动弹。

孙某在行驶了多米后,发现反光镜里面有很多人,感觉出事了,靠边停车后又返回事发现场,向增援民警交代称人是他撞的。

民警随后被立即送医院救治。当晚22时30分许,茆盛泉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。

(3月12日凌晨3时,孙某坐在闵行区虹桥派出所的审讯室内。)

事发后,当记者问及这些举动的原因,孙某说,当时并不认为自己交通违法了。他认为,自己直行转到左转弯待行区,就可以左转,但民警却一直让他直行是在针对他。所以有抵触情绪的他踩油门想转弯,然后靠边跟民警理论,他说自己油门踩的重了。

然而,孙某这种不觉得自己涉嫌交通违法的错误认知,和一些“赌气”成分,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。目前,孙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
网友观点

网友们意见各异,而犯罪嫌疑人驾孙某驶的宝马车,也成为网友们吐槽对象之一。

孙某涉嫌故意伤害已经被刑事拘留,他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?

律师评析: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仇星律师

一、孙某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,一是不按路口导向标志行驶,二是不服从民警指挥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

二、孙某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、妨害公务罪。

在明知民警阻止的情况下,孙某强行左转、拖行带倒民警的行为,已经属于主观故意行为,适用的应该是故意伤害罪。同时,由于茆盛泉在事件发生时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,孙浩杰的这一行为也构成了妨害公务罪。

三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可至死刑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条的规定,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”。

一念之差毁了两个家庭,值得每个人深思熟虑,谨言慎行。愿逝者安息,一路走好。

图文来源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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